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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业主一百问
发布时间:2012-12-07 点击:

《答业主一百问》

1、什么是物业管理?

答:物业管理,是指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共用部位及配套的共有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活动。(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

2、物业公司服务理念是什么?

答:一是尽职更尽责、做对更做好;

二是和业主共建文明社区、和谐家园;

三是搞好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3、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哪些服务?

答:常规性服务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保洁、绿化、公共秩序、消防、车辆道路及代办服务等。

4、小区物业负责哪些方面的协管工作?

答:(1)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2)定期巡视,预防为主,依据等级标准,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接受公安机关监督指导,配合居委会开展各项工作等。

5、小区物业负责哪些地方的保洁工作?

答:负责小区土地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范围的保洁。其中包括:电梯、道路等公共部位每天清扫一次,楼梯间每周清扫一次,垃圾日产日清等。

6、小区物业负责哪些地方的维修工作?

答:负责保修期满后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7、客户服务中心有哪些工作内容?

答:(1)负责建立客户(业主)服务专线,做好接待、信访、投诉、报修回访等工作;

(2)负责客户(业主)的入住服务、装修服务、质保期内报修服务和相关费用的收取工作;

(3)负责客户(业主)档案资料的建立、更新、补充与保管工作;

(4)负责公共区域水电表抄录、分摊计算及收缴工作。

8、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六条》)

答:(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

(3)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9、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哪些义务?(《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

答:(1)遵守《业主管理规约》、《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等;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协助物业公司申请使用管理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4)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水、电、卫生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0、物业管理费的支出范围有哪些方面?

答:(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公共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及维修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协管费;

(6)办公费;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11、物业服务过程中解决问题有哪些法律依据?

答: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孝感市物业管理办法》等。

12、什么是建筑面积?

答:建筑面积是指住宅建筑外墙外围线测定的各层平面面积之和。它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套内建筑面积,二是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

13、什么是套内使用面积?

答:套内使用面积是套内墙体面积所围成的空间在地面上的投影面积,即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体、柱子等结构面积。

14、什么是分摊的共用面积?

答: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包括套(单元)门以外的室内外楼梯、内外廊、公共门厅、通道、电梯、配电房、设备层、设备用房、结构转换层、空调机房、消防控制室、为小区服务的值班警卫室、建筑物内的垃圾房以及空出屋面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

15、业主能否将住宅改作商用?

答:《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16、业主办理入伙时要带哪些证件?

答:业主办理入伙时要带:房屋销售合同、已付房款收据、入伙通知书,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等。

17、办理入伙能否委托他人代办?受委托人应带哪些证件?

答:可以,业主若不能亲自办理入住手续,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委托人除应携带房屋销售合同、已付房款收据、入伙通知书、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外,还应出具:业主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18、业主入伙时需填哪些资料?

答:业主入伙时需填《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业主手册》、《装修申请表》等。

19、入伙需交哪些费用?

答:入伙需预交半年的物业费,预存水电费、装修保证金、建筑垃圾清运费及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等费用。

20、业主入伙房屋验收的项目有哪些?

答:业主入伙房屋验收的项目有:室内的顶面、墙面、地面、门(门锁、拉手、猫眼)、窗(窗扇、窗锁、玻璃),电源和水电表读数,厨房、卫生间防水、地漏等。

21、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是经过哪个部门同意的?

答: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是经过物价局、房产局审核、批准的。

22、水、电费收取标准是经过哪个部门同意的?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水电费?

答:水、电费均以物价局批准的价格标准收取;费用从业主办理入伙手续后开始收取,办理入伙手续时物业公司应陪同业主抄取水、电表底数。

23、为何入伙时要预交三个月水电费?

答:由于业户在前三个月多数处于房屋装修中,人员流动较大,业主也经常不在,而供水、供电部门是按月收取水电费,为了不影响业主的装修,所以预交三个月的水电费。物业管理处按照业主实际使用的水、电额度从预交的费用中抵扣。

24、业主在买房时有什么约定?

答:对买房人的约定是:购房者接到“交房通知或媒体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办理收房手续,视为房屋已经实际交付,房屋的风险责任归购房者承担,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及其它的费用也由购房者来承担。”

25、业主装修注意事项有哪些?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答:(1)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观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和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卫生间、厨房地面等防水处理,装修前后,需进行48小时闭水试验。不得改变厨房和卫生间的结构功能,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若进行管道改动必须书面申请及签署相关承诺并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3)空调必须按指定的位置安装;

(4)装修时间: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9时,周六、日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影响其他业主的装饰装修活动。

26、为什么要规范业主装饰装修行为?

答:在住宅小区中,住宅单体间存在共用部位,主体结构承重部位;单幢楼或小区内有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水、电、消防等),不当的装饰装修会导致结构安全和装修人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还会影响到整幢楼、整个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对房屋装饰装修行为进行规范,因此,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到物业客服中心办理装修手续,物业客服中心也应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27、自家装修还要收保证金吗?

答:要收取结构保证金。因为施工队在装修过程中,会出现很多意外的情况,影响其它业主正常生活。收保证金,可以督促施工队及时解决问题,保障您和其它业主的权利。

28、装修现场是否配置灭火器?(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

答:需要配置灭火器。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包括配置灭火器,同时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29、承重墙能否拆除?

答:不能拆除,因为承重墙承重着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如果拆除会破坏房屋的基础结构,也会影响整栋楼的安全,所以业主交纳结构保证金就是为了约束业主不得随意破坏承重结构。

30、业主装修违反装修规定怎么办?

答:业主装修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业主管理规约》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损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构成妨害物业管理秩序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1、房屋质量保修期一般是多长?(279号文件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答: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从竣工验收之日起屋面防水工程、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工程为2年。

32、为什么装修押金要在三个月之后验收合格退还?

答:(1)房屋装修质量必须有一个使用周期,方可看出装修质量;

(2)对施工队有一定制约,对业主的装修质量、保修服务有一定保障;

(3)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业主、小区共用设施设备损失的应有一定补偿。

33、业主装修房屋期间,物业公司能否入户检查?

答:可以入户检查;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规装修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4、装修施工人员能不能在房内留宿?

答:不能,在施工现场易燃烧材料和化学物品较多,做饭不安全,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35、为什么噪音装修要规定时间?

答:因为中午和晚上是大家休息的时间,噪音装修会严重影响邻居的正常休息,为促进邻里和谐,故规定装修时间。

36、入住后能否安装伸缩晒衣架?

答:不能安装,既影响小区整体美观,又容易发生高空坠物。

37、能否封闭阳台、能否安装防盗网?

答:不能,既影响了外立面,也破坏整个小区的规划,严重降低了小区的外观档次。如果业主确实须装防盗网,可以装在窗子的内侧;建议用无框玻璃封闭,窗户安装隐形防盗网。

38、装修期间能否用电梯运建筑材料?

答:须事先到物业客服中心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装修材料必须按指定方式运输,沙石、水泥应桶装(不得高于桶边),不得运输超长超宽超重材料,在运货物时,不得使用装有金属车轮的运货车。

39、放置空调外机的位置不够能否自己找位置放?

答:不能,如果出现位置不够的情况,应由物业公司与相关部门协调安排。

40、业主为什么不能侵占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答: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上下水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何—方不得多占、独占所有人和使用人的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损害他方利益的行为。

41、业主停车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业主需要办理停车手续的,需带上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到物业客服中心办理手续。

42、住宅小区为什么要实行物业管理?

答: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和住房制度改革,为居民提高居住水平、改善居住条件、维护小区安定团结、推动文明建设。

43、楼上噪音影响业主生活怎么办?

答:确认噪音源,根据孝感市噪音管理办法做相关协调工作。

44、高层有没有水箱?二次供水水池有清洗吗?

答:高层配有水箱,经二次加压供水,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定期清洗蓄水池。

45、小区如果发生车辆丢失,物业公司有责任吗?

答:物业公司只要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履行了义务,就不承担责任。因物业公司只提供场地使用,不承担看管义务,即使物业公司收取了车位停泊服务费,双方并没有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因此车辆丢失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物业公司可协助业主报警处理。

46、家里发生被盗,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答:物业公司只要按《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履行了义务,就不承担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物业协管只是负责公共秩序维护工作,不承担业主人身、财产保管责任;业主家里被盗属于刑事案件,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当发生案件时业主应保护案发现场,尽快报警并通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将尽快协助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47、电梯出现故障,物业公司应怎么维护?

答:物业公司应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选聘具有资质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维保,监督定期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48、业主联系不上,家中跑水,物业为了减少损失能否报警破门处理?

答:可以,当出现漏水等严重情形时,物业管理公司先直接与业主或住户联系,如果联系不上,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通过110报警,当公安警察到来后,可以交由公安警察来采取破门而入或其他方式处理,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协助,做好有关记录,并请公安警察和相关的受益人签字证明,必要时用将现场拍照以备作为证据。该紧急避险行为减少了住户的损失,该住户实际上也是受益人。

49、业主人在外地,物业管理费可通过银行代扣吗?

答:暂时不能。如果物业公司与银行达成委托代扣物业费的协议后,是可以通过银行代扣的,目前正在策划之中。

50、小区内的公共厕所,物业公司设置了温馨提示牌,业主摔伤,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答:不承担责任,因物业公司已设置了安全防范提示牌,尽到了告知义务。

51、租用车位的业主搬走后,将车位私自转给其他业主使用可以吗?

答:在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期限内,业主可以将车位转给其他业主使用,但应到物业公司办理转租手续;如合同期满,物业公司将收回车位,业主无权私自转给其他业主使用。

52、物业公司有无帮业主出租房屋的义务?

答:没有。按照《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内容不包括租赁服务,物业公司没有帮助业主出租房屋的义务。但是有些业主由于种种原因委托物业公司帮业主出租房屋,属于为业主提供的特约服务。

53、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可以将物业管理的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

答:可以。《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如协管、保洁、绿化、电梯维保等)委托给保安公司、保洁公司、绿化公司、电梯公司等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54、装修押金能否抵物业服务费?

答:不能。按期交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应尽义务,业主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装修押金是对业主及相邻业主的一种保证金,业主装修完入住后按照约定时间,由物业公司到相邻业主家查看,无渗漏现象装修押金退还业主。

55、业主将房屋出租,是否应告知物业公司?

答:应告知物业客服中心,并要求租户登记,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这利于片区责任人了解出租房以后,会对进出的租客更加关注;另租客在使用物业期间如发生异常情况,便于物业公司尽快联系到租客及业主,减少损失。56、顶层业主能否搭建阳光棚?

答:不可以。搭建阳光棚违反了规划设计,也影响小区整体形象及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

57、小区能否安装停车棚、健身器材?

答:在小区有场地、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情况下,经小区业主的同意后可以申请安装,费用由业主支出。

58、小区业主跳舞扰民、堵塞交通,物业公司能否解决?

答:物业公司将履行协调服务职责,提示业主跳舞时间,或告知业主可以直接起诉跳舞业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59、小区主出入口能否配置道闸系统,实行一卡通?

答:如小区是封闭式管理可以安装道闸系统。安装道闸系统后有利于小区安全防范工作。前期规划中没有此项配套设施的,根据全体业主要求也可以安装,费用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60、楼上业主渗水到楼下,该如何解决?

答:物业公司做协调工作,由楼上业主负责赔偿。如协调不成,楼下业主可直接起诉。

61、业主装修期间能否将建筑材料堆放在门口?

答:不能,门口属于共用部位(消防通道),业主装修应将装修材料打包和装修垃圾按物业公司指定地点堆放。

62、出租房屋时,物业服务费用由谁来交纳?

答:出租房屋时,物业服务费用的交费义务人为业主,如果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63、物业公司是否负责业主家中维修?

答:业主家中维修属于保修期内的由物业公司协助业主联系建设单位进行保修期内项目的维修,保修期届满后,业主家中专有部分由业主承担维修养护责任。

64、业主为什么不能在小区绿化带晾晒衣物?

答:小区绿化带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如需占用需征求全体业主意见,而且绿化带晾晒衣物容易破坏绿化,影响美观。

65、为了方便出行,能否将单元门长期开着?

答:不能。单元门是业主居家的安全屏障,若为了方便出行长期开着,很容易为外来人员进入留下机会,带来安全隐患。

66、物业公司能否为业主提供充电场所?

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安全及美观的条件下可安装充电电源,但业主需承担材料费,每月交纳电费,并且物业公司不负责车辆保管责任。

67、业主能否将鞋架放在门口?

答:不能,门口楼道属于共用部位,业主不能占用。《物权法》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8、《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有期限吗?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答:《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期限至业主委员会成立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后自然终止。协议包含的主要内容为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的服务费用、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69、业主搬家需要告知物业公司吗?

答:业主搬家需要告知物业公司。一方面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可以根据业主资料清楚核查业主身份,确定是业主本人搬迁后及时通知协管人员放行,避免耽误业主时间;另一方面能提醒业主及时缴纳各项费用,避免产生滞纳金,给业主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70、电梯在维修时能否温馨提示一下?

答:可以,在维修维保电梯时,会在一楼显眼位置包括电梯门口放置温馨提示牌。

71、小区停水、停电能否提前告知业主?

答:属于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应急维修水电或供水供电公司提前通知等原因停水停电我们会提前发放通知、短信提醒。但因供水供电部门紧急抢修,物业公司事先不知情的,只能在停水停电后临时通知。

72、物业公司能否将单元门内存放的旧自行车进行处理?

答:能,为了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保持公共通道整洁有序,片区责任人会通知业主将单元门内的旧自行车等杂物进行处理。

73、过年过节能否在楼道内烧纸、燃放鞭炮?

答:不可以,楼道内燃放烟花爆竹、烧纸容易引发楼内消防报警系统动作,让所有业主恐慌;同时也会因明火损伤共用部位墙体及设施,引发火灾。

74、物业公司能否制止高空抛物?

答:在查出抛物者后可以制止,说服教育,并在小区内宣传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如查不出抛物者,可报警处理,并协助受害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5、车辆进入小区内为何不得鸣笛,不得高速行驶?

答:小区内老人、孩子较多,若车辆在小区内高速行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对驾车人和小区其他业主家庭造成严重伤害,小区内车辆鸣笛将形成噪音污染,损害全体业主利益。

76、业主如果发现燃气管道设施、燃器具漏气怎么办?

答:首先要迅速熄灭火源,关闭室内燃气管道总阀门,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以降低混合气浓度;同时,要严禁点火、抽烟、开排风设备或开关室内其它电器设备及使用电话等,禁止敲打铁器与管道,以免因燃气浓度达到着火极限时遇到火花产生爆燃;在安全的地方拨打电话,通知当地燃气维修管理部门,或向燃气公司24小时报修服务热线报修。

77、小区业主放置楼道内的私人物品丢失,物业公司有没有责任?

答:没有责任。《业主管理规约》约定公共楼道内不准存放业主私人物品,否则物品丢失由业主自行承担一切责任,物业不负责任。

78、楼上业主家坠落物品伤人,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答:不承担责任。所谓高空坠物是指:高层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坠落,造成临近该楼的人伤亡,就其侵权主体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79、小区突然停电,业主能否以物业公司未提前告知造成损失,拒缴物业费?

答:不能。供电部门紧急抢修导致断电,物业公司无责;业主无理由拒缴物业费。

80、物业公司能否每年进行一次业主满意度回访工作,听取业主建议?

答:能,物业服务中心每年对业主作一次书面的问卷调查(发《意见征询表》),回收后对业主意见进行统计、分析,是合理化建议的,物业公司及时整改;不合理的建议上门回访,与业主交流,说明原因,得到业主的理解与认可。

81、业主因不满物业工作,来物业办公室吵闹怎么办?

答:热情接待,了解业主需求,劝解、舒缓心态,请业主有事说事,理智的解决问题;约业主到会客室协商解决,对无理取闹、劝说无果可报警处理。

82、楼上跑水把楼下泡了,楼下住户能否以物业公司协调无果为由拒缴物业相关费用?

答:不能,楼下损失应由楼上业主承担。物业公司为缓和业主相邻关系应积极协调,楼上业主在修复跑水部位的同时应对楼下业主的损失给予补偿。若协调无果,楼下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拒绝缴纳物业服务费,侵害其他业主的利益。

83、小区内的共用设施损坏,维修费用该由谁承担?

答:如果是人为造成小区共用设施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如果责任不明确的,维修费用应该申请从专项维修基金中开支,或由全体业主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担。

84、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可以收取滞纳金吗?

答:物业公司按要求提供了服务,业主应按时按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或拖欠物业服务费用,超过约定期限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收取滞纳金。

85、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是否损害其它业主的利益?

答:损害了其它业主的利益,因物业公司正常运转资金来源主要是物业服务费,按照费用标准配置服务人员,既然物业公司按照约定提供了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是理所应当的事;如果部分业主长期拖欠费用,影响物业公司正常开支,造成物业服务工作不能顺利开展,对已交费的业主是一种伤害。

86、小区除三害多久消杀一次?

答:5-10月除“三害”(蚊、苍蝇、鼠)的清杀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

87、片区负责人每天巡查的内容有哪些?

答:(1)查看装修服务(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环境卫生、门岗形象、车辆停放、消防设施、配套设备的完好率、共用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2)定期回访业主、协调相邻关系等。

88、房屋空置期间,业主为什么要交纳物业服务费?

答:因业主按时按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是应尽的义务;而业主所拥有的空置房仅仅是专有部分空置,并不代表小区所有建筑物都空置,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仍在使用、运行之中,成本支出没有减少,并且物业公司也不可能减少物业服务工作量或降低服务标准;如果物业服务费缺乏来源或者减少,就不能确保各项服务质量,就会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虽然业主将房屋空置,但业主仍然享受着因物业管理的优质服务而带来小区物业建筑保值和增值的经济成果。

89、小区停车位不足,业主能否要求物业公司将绿化带改造成停车位?

答: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条件下,征求小区业主的同意后申请改造,其费用由业主支出。

90、小区协管人员多久巡查一次?

答:每三小时巡查一次,24小时全天候值班。

91、物业公司对小区绿化服务有哪些标准?

答:绿化大树存活率96%以上;草坪、乔灌木每季度除草、修剪不少于一次。

92、小区养狗户太多,物业公司能否制止?

答:物业公司无权阻止业主养宠物,如饲养者违反《业主管理公约》,影响公共安全及相邻关系的,物业公司可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93、儿童在小区游乐场内玩耍,由于拥挤,滑梯时摔倒受伤,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

答:首先追究未成年监护人的责任;再看公共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若存在,物业公司是否设置使用说明等告示,如有,则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94、楼下活动场所打球很吵闹,物业公司能否制止?

答:可以制止。本着构建和谐社区,服务业主为目的,协调、调整活动时间;规定及管理方法。

95、物业服务费按什么时间和流程收取?

答:(1)每月21-24日抄表;

(2)5日前片区责任人发放《收费通知单》;

(3)客服中心每月5-24日收费;

(4)每月25日至次月4日片区责任人发放〈催费通知单〉,超过三个月未交纳,物业公司将通过法律程序追讨业主履行义务。

96、对业主的要求,物业公司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

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权利及义务要求做;超出范围的协助做、但没有义务去做;违法违章的事坚决不做。

97、物业公司能否将楼道的灯换成声控灯?

答:规划设计的线路已铺设好,业主对它的使用功能不满足,要求换成声控灯属于改造工程,必须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并愿意共同出资,在不破坏主体结构、外立面及安全隐患的情况,可请专业公司改造。

98、高层带电梯住宅,低层业主以不乘坐电梯为由少缴物业费怎么办?

答:物业所在地政府部门并没有规定不用缴或少缴,所以按照双方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处理。

99、物业公司能否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习,提高业主的安全防范意识?

答:可以,(1)物业公司可定期邀请消防部门到小区开展消防知识讲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组织业主进行消防实操演练,加强业主自救防范技巧;

(2)大力宣传 “安全防范、人人有责”的防火责任意识。

100、质保期内房屋渗水,业主报修处理流程?

答:(1)报修流程:业主发现屋内渗水,立即致电或亲自到物业客服中心报修,详细说明渗水位置,客服前台做好记录,通知维修主管,确定上门查看时间,告知业主回家等待;

(2)处理流程:工程维修主管按约定时间到现场拍照、记录现状,请业主签字核实,并告知业主,物业公司向栋号经理下《维修通知单》,片区责任人会跟进、督促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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